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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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赵晓丹 曹博宇 济南报道
近年来,演唱会市场持续火爆,各类演出活动扎堆登场,成为许多人文化娱乐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这股观演热潮背后,也出现了票务纠纷、安全风险、消费维权等不少法律问题,值得广大观众关注和警惕。
主持人:不知道您最近的朋友圈有没有被各种演唱会刷屏?真是场场火爆、一票难求!但很多粉丝都抱怨“一秒售罄“,某些平台上却出现了大量加价3倍的“黄牛票“。请问贩卖“黄牛票”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又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律师:全省服务消费持续向好,我身边越来越多的朋友都选择购票现场观看演唱会。您说的贩卖“黄牛票”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伪造、变造、倒卖文艺演出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即便情节较轻的,也要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主持人:很多观众觉得从“黄牛”手里加价买票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陕西的张女士就因购买高价票被骗近3000元,骗子收钱后果断拉黑,导致维权困难。如果我们遇到了这种骗局,又该如何维权呢?
律师:虽然很多朋友认为,从“黄牛”手里加价买票是一种民事行为,但并非所有的民事行为都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禁止倒卖文艺演出票,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从黄牛手里加价买票形成的所谓合同关系,属于自始无效的民事行为。
我们也注意到,社会上存在某些不法分子抓住演唱会在即,粉丝焦急的心理,以“渠道票”“代购票”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被依法处理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如果我们也遇到了主持人举例的情形,一定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向公安机关报警。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最近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个案子。方某在票务平台同时买了两张演唱会门票,申请退票时,平台只退一张全款,另一张却扣了20%,理由是页面写明“同一账户仅享一次退票权”。怎么看这类“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的条款?它对消费者有法律约束力吗?
律师: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强调了要加强票务管理,明确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主持人举例中的退票条款,是某票务平台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消费者购票时,票务平台未与其进行协商,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9月份发布的5起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对于票务平台以格式条款拒绝消费者全额退还票款的一起案件作出了判决,认为一个购票账户仅能就一张演出票享受无条件退票的解释更有利于票务平台,而不利于消费者,故对该条款不予采纳,最终消费者获得了全部退款。
主持人:参加心仪偶像的演唱会,总忍不住“拍拍拍”“发发发”。如果拍摄演唱会片段在社交媒体传播,是否合法?作为观众通过APP直播或共享演唱会现场实况,又是否构成侵权呢?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未经表演者同意,发布其表演内容,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主持人举例的拍摄演唱会片段在社交媒体传播行为按照上述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观众通过APP直播或共享演唱会现场实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有明确规定即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亦或录制其表演的,是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观众朋友一定要杜绝上述行为。
主持人:大型演唱会人潮涌动,安全无疑是头等大事。如果主办方在安全措施上有所疏漏,例如超售门票或场地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他们将可能承担哪些法律上的责任?另一方面,若观众在演出过程中使用冷烟效果或向舞台投掷物品,这些行为又该如何从法律层面进行界定和责任追究?
律师: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承办者具体负责的安全事项第(二)项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和第(四)项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这就是主持人列举的两种情形指向的具体规定,如果举办方存在上述违法情形,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而观众在演出过程中使用冷烟或向舞台投掷物品是十分危险且扰乱活动秩序的行为,特别是“冷烟花”,本身属于烟花爆竹,已被纳入烟花爆竹管理,在演出过程中燃放或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规定,会被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演唱会作为深受大众喜爱的文化娱乐形式,其健康有序的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和规范。要解决票务乱象、安全保障等问题,并非要抑制大家的观演热情,关键在于通过系统性的规范和管理,让演出市场更加透明、公平、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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